滑雪課程受講規約
適用於本校 A:First Turn 入門基礎課、B:Ride Better 技術提升課、C:Ski Better 雙板進階課,以及其他本校明示納入之單板/雙板課程。具體課程、雪場、日期、價格、人數與加價,以訂單最終確認頁及確認通知為準。
第1條 適用範圍與契約文件
- 本規約適用於雪風スノーボードスクール(營運主體:株式会社雪風,以下稱「本校」)提供之滑雪、單板滑雪教學及其附隨服務。
- 本規約、各課程頁面、訂單最終確認頁、《取消、改期與退款政策》、《風險告知及參加同意書》,以及訂單確認通知,共同構成契約內容。內容衝突時,個別訂單中明確約定且不違反強制法之事項優先。
- 本校不以「客戶已簽署免責書」作為排除依法不得排除之責任的依據。
第2條 預約申請與契約成立
- 客戶提交預約資料並不當然代表本校已接受預約。除即時預約頁明確標示為即時成立外,契約於本校以電子郵件、預約系統或其他可保存方式發出「預約成立/確認」通知時成立。
- 客戶應於送出申請前,於最終確認頁核對課程類型、日期、集合時間、雪場、參加者人數、總價、付款方式及取消條件。
- 客戶代表多人預約時,應有權為其本人提出預約;就其他參加者,應確保每位參加者本人完成必要之風險同意及健康資訊程序。未成年人另依第13條。
第3條 價格、加價與付款
- 課程價格、稅金、繁忙季加價或其他另收費用,應於下單前及最終確認頁清楚顯示。未在締約前明確顯示之任意追加費用,不應事後單方加收。
- 除另有書面約定外,客戶須一次付清訂單所示之全部應付金額(不採訂金或分期);付款時間與方式依訂單頁面及確認通知記載。付款處理由 Stripe 提供;除業務確有必要外,本校不保存完整信用卡號。
- 若付款未於指定期限完成,本校得在事先明示的情況下取消尚未成立或附付款條件之預約。
第4條 課程內容與教練配置
- 本校依課程目標、參加者能力、安全條件、雪況及現場情況決定合理之教學進度、練習內容與路線。
- 除訂單明確保證指定教練外,本校得因疾病、交通、安全、人員配置等合理原因更換具有相當能力之教練。若指定教練本身構成契約核心條件,應依個別約定處理。
- 本校不保證參加者於特定時間內學會 S-turn、Carving、通過檢定或達到特定技術結果。
第5條 參加者義務與資訊真實性
- 參加者應如實提供年齡、滑行程度、影響安全之健康資訊及緊急聯絡資訊,不得故意隱瞞足以影響安全判斷的重要事項。
- 參加者應遵守日本法律、雪場規則、纜車規則及教練基於安全所作之合理指示。
- 參加者不得在酒精、違法藥物或其他足以明顯影響判斷、反應、平衡或控制能力之狀態下參課。
第6條 安全中止、分組與課程調整
- 本校得依參加者實際能力、身體狀況、裝備狀態、天候、能見度、雪況、雪場管制或其他安全因素,調整地形、速度、內容、分組或活動範圍。
- 若參加者拒絕合理安全指示、持續危及本人或他人、明顯不適合繼續活動,教練得暫停或中止其參加。相關費用處理應依原因、已提供服務與法律規定個別判斷,不以本條作為一律不退款之依據。
第7條 裝備與個人物品
- 參加者應使用適合自身之裝備。自備或第三方租賃裝備之調整、維護與故障責任,依實際提供者、原因與法律關係判斷。
- 教練發現裝備有明顯安全疑慮時,得要求停止使用或更換。
- 參加者自行保管手機、護照、現金、相機等個人物品;本校對非可歸責於本校之遺失、被盜或損壞不承擔責任。
第8條 保險
- 本校之責任賠償保險(對第三人之損害賠償責任)與參加者個人人身傷害、醫療、旅行或救援保險並非同一保險。保險是否理賠、範圍與上限依實際保單及保險人審查。
- 除課程頁面另有明確書面記載外,本校不承諾為每位參加者提供個人意外傷害保險。海外旅客應自行確認其保險涵蓋滑雪/單板、醫療、救援與個人責任。
- 對外宣傳不得使用「全部事故都有保險」「一定理賠」等與保單不符或無法保證之表述。
第9條 第三人、雪場與外部服務
- 雪場營運、纜車、巡邏、第三方租賃、公共交通、其他滑雪者及外部商家原則上由各自營運者負責。本校僅就依法可歸責於本校之行為承擔責任。
- 除訂單明確列為本校提供之服務外,住宿、機票、鐵路、巴士、包車與租賃不構成本校課程服務內容(交通請學員自行前往,本校不提供接送服務)。
第10條 遲到、未到場與中途退出
- 集合時間以訂單確認通知為準。參加者遲到時,本校得在不影響安全及其他學員的範圍內提供剩餘課程;是否延長由雙方另行約定,本校無義務當然延長。
- 參加者應在訂單約定的集合/開始時間前完成穿戴、裝備租借/領取及纜車票購買,於見到教練時處於可直接開始課程的狀態。課程自約定開始時間起計算;如參加者要求教練陪同、引導或協助租借/領取裝備、調整裝備、購買/領取雪票或處理其他課前準備,相關時間原則上計入教學時間,原定結束時間不當然延長。
- 因參加者個人原因未到場、遲到導致無法實施或中途退出,依已明示的《取消、改期與退款政策》處理;但取消費不得超過日本《消費者契約法》第9條所允許之範圍。
第11條 天候、雪況、雪場與不可控事件
- 下雪、低溫、一般能見度變化屬冬季戶外活動常見條件,不當然構成取消理由。是否安全實施由本校結合雪場營運狀態、官方警報、現場風險與課程程度合理判斷。
- 若本校基於安全原因取消,或雪場關閉、纜車全面或關鍵性停運致契約核心服務客觀上無法提供,本校原則上提供改期或退還未提供部分之課程價款。
- 若僅部分設施受限但仍可合理提供同等目的之課程,本校得調整區域或內容;若變更重大,應給予客戶合理選擇。
第12條 取消、改期與退款
- 客戶取消、改期、部分取消與未到場之處理,依《取消、改期與退款政策》。
- 任何取消費或違約金,以同種類消費者契約因解除而對本校通常發生之平均損害為上限;如公示比例計算額超過該上限,本校僅收取不超過該上限之金額。
- 本校應在內部保留取消費率之合理依據及定期檢討紀錄;客戶依法就計算依據提出詢問時,本校依適用法律進行適當說明。
第13條 未成年人
- 未滿18歲者,原則上須由具有權限之親權者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完成同意程序(見《未滿18歲參加者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 本校不得僅以「未成年人勾選即視為已取得家長同意」取代實際同意程序。
- 18歲及19歲者原則上屬成年人,不應僅因年齡而強制要求監護人同意;個別安全陪同要求另論。
第14條 個人資料與影像
- 本校依《隱私權政策》處理預約、安全、事故、保險與客服所需之個人資料。
- 健康/病史等可能構成要配慮個人情報之資訊,原則上採獨立明示同意並限於安全管理與緊急應對目的。
- 行銷肖像使用與行銷電子郵件均採獨立、非預先勾選之選填同意;拒絕不影響一般課程購買。
第15條 本校責任
- 本校及教練應依課程性質、參加者能力、年齡、地形、雪況、天候及其他具體情況,履行依法要求之安全管理與注意義務。
- 因本校或其依法應負責之人員之故意、過失、債務不履行或侵權行為造成損害時,本校依日本法及其他適用之強制法承擔責任。
- 本規約不排除或限制因本校故意或重大過失所生、或其他依法不得排除或限制之責任。
- 對於滑雪/單板運動之固有風險、不可抗力、第三人行為、參加者自身故意或過失等非可歸責於本校之原因,本校不因提供教學即當然承擔結果責任。
第16條 禁止不當轉售與商業利用
- 未經本校書面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轉售課程名額、冒用他人資格或將團體課拆分轉售。合理的同行者代訂不在此限,但仍須完成每位參加者之必要同意。
第17條 準據法與法院
- 本契約原則上以日本法為準據法。惟此約定不排除依日本國際私法或其他適用規則而對消費者適用之不得以合意排除的強制性保護。
- 爭議發生時,雙方先行誠信協商。就第一審法院,以本校營業所在地有管轄權之日本法院作為合意管轄之一;但不排除強制法或消費者依法享有之其他法定管轄。
第18條 條款變更與可分割性
- 本校因法律、服務內容或安全管理需要變更條款時,應以適當方式公告生效日與重要變更。對已成立契約,不得僅以單方公告不合理地減損客戶既有權利。
- 個別條款無效或不可執行時,其餘條款在可分範圍內繼續有效;不得以抽象的「法律允許最大範圍」文字,將本來無效之免責內容自動擴張為有效。
附錄:課程別參加條件(安全所需)
- 課程價格不含纜車票、裝備租賃、餐食與交通;請依教練指導正確使用裝備與護具。
文件 A · 版本 v1.3 · 生效日 2026-07-13。本頁與《取消、改期與退款政策》《風險告知及參加同意書》《隱私權政策》《特定商取引法に基づく表記》共同構成契約。